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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律师行业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law-50 | 发布时间: 2014-06-24 | 48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县级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全省律师行业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司办〔2014〕70号)要求,现将《广州市律师行业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司法局
2014年6月24日



广州市律师行业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全省律师行业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市律师行业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现结合我市律师行业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司法厅《全省律师行业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律师行业依法、尽职、诚信执业的水平,全面推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通过律师行业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构建律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执业监督管理机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一步提升律师服务群众的水平,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群众对律师行业的满意度。

       二、 评议内容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省司法厅关于作风建设和深入开展律师行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

    (二)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与服务,选派符合条件的律师和申报律师执业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监督、指导本所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支持、保障本所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对支付给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补贴,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发现本所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存在违反协议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相关规定的,及时纠正或更换人员。

    (三)律师依法、尽职、诚信执业情况。1、是否存在私自收费,违反规定在刑事案件、群体性案件或劳动报酬案件中采取风险收费,明示或暗示以请客送礼等为名收取费用的情况;2、是否存在收费不开发票,以及其他多收费、乱收费等突出问题;3、是否存在律师接受委托后不尽职尽责,不认真调查取证,对案件及委托人敷衍塞责等问题;4、是否存在律师接案前虚假承诺,打包票,夸大自己能力,贬低和低毁同行等不正当竞争情况;5、是否存在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关系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1、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律师事务所的案件管理、年度考核、投诉查处、收费和财务管理、承办重大敏感案件报告等内部管理制度,各项制度是否落到实处;2、律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业务质量、收费、财务等环节是否存在“散、乱、差”的情况;3、是否存在对律师只收取“管理费”,缺乏应有执业监管,甚至放任律师违法违纪情况。

    (五)上级关于行风评议的其他内容。

       三、评议方法

    (一)律师事务所自评。各律师事务所要开展自评并组织律师开展自评。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对行风自评进行监督指导。

    (二)接受外部评议。市行评团将采取群众直评、行评团评议和第三方机构调查评价等形式进行评议。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对律师行业窗口单位进行检查督导、暗访并定期通报。市司法局指导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事务所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疏理和整改。

   (三)聘请行风监督员。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从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有关媒体及社会各界聘请行风监督员,对本市律师行业行风进行评议和监督。

    (四)建设律师执业诚信平台。把应该为公众知悉的、不涉及律师个人隐私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信息予以公开,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及时更新完善律师管理在线和广州律师网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信息,确保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数据的准确性。

    (五)结合日常工作进行评议。把行风评议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结合起来,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合起来,与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投诉查处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行业行风评议活动。

    (六)开通律师行风评议热线,向社会公布。将市律师协会律师投诉电话83544943,作为律师行风评议监督电话,再次向社会公布。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组织,安排专人负责行评工作,认真落实行评工作要求。采取适当形式,让律师掌握熟悉行评要求,同时也要让群众了解、参与行评工作。行风监督电话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做好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记录、跟踪、处理和服务,做到态度良好、认真负责。

       四、评议步骤

    (一)自查整改(6月底结束)。

       律师事务所围绕评议内容做好本所律师的自查自评工作,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纠正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不正之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进行集中清理,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尚在调查的抓紧调查、及时办结,答复投诉人;同时,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组成评议工作组加强明查暗访,深入律师所进行检查评议,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指导整改。对违纪违规问题,要认真调查取证,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切实提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工作。已经参加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的律师事务所,要对以往的工作进行总结提高,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切实整改,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未参加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的律师事务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服务群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二)接受评议(6月至10月底)

       行评团(工作组)将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组织独立机构调查评议和“民声热线”上线评议等形式进行评议。律师事务所要主动协助、配合行评团做好评议工作。市律师协会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指导,采取措施扎实推进评议工作。对行评团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建议,要逐条梳理、分析原因,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三)评议总结(11月)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对全行业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评议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表扬;各律师事务所在行评过程中怠于履行职责、行评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全市。结合评议结果,对我市律师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并提出完善律师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